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下的劳动关系建立与权益保障
在劳动力市场中,尽管《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实际情况中,仍存在大量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本文旨在探讨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以及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一、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背景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其核心在于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合同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该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如企业急于用人、劳动者对法律认知不足等,导致不少劳动关系建立时并未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下的劳动关系认定
尽管没有书面合同,但只要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关系构成要件,即双方主体适格、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即可认定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三、劳动者的权益保障
1. 工资支付与福利待遇
即便没有书面合同,用人单位仍应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并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在此期限内,劳动者享有与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同等的待遇。
2. 劳动保护与安全卫生
《劳动法》及《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劳动者同样享有这些权利,若因工作条件恶劣导致职业危害或工伤事故,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解除与终止劳动关系
对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双方均有权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劳动者在特定情形下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也需遵循法定程序进行解雇或终止。
四、用人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1. 补签劳动合同的义务
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这是对用人单位的惩罚性赔偿。
2. 支付经济补偿金与赔偿损失
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的,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损失。《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若因未签合同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相关待遇或遭受其他损失的,用人单位还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 承担社会责任与诚信经营
用人单位应秉持诚信原则,尊重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未签订书面合同不应成为逃避法律责任的理由,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用工行为,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
五、案例分析:未签合同下的权益争议解决
案例一:某公司招聘一名技术人员,入职后三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该员工因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而离职,并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及补缴社保费用,经仲裁委审理,支持了员工的全部诉求,此案例强调了即使未签书面合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应得到充分保护。
案例二:另一家公司因管理疏忽,未及时与一名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员工工作一年后因工伤致残,公司拒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员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成功,公司不仅支付了工伤赔偿,还因未签合同的违法行为被处以高额罚款,此案例提醒企业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员工权益保障的重要性。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旨在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尽管实践中存在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但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仍应得到保障,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仅是法律义务的体现,更是企业诚信经营和社会责任感的展现,建议企业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完善内部规章制度,确保用工合法合规;提高员工法律意识教育,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对于劳动者而言,应主动了解自身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勇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和法律的保驾护航,构建更加公平、公正、和谐的劳动环境。